学校各部门、教学单位、教辅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精神,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前的检索和自查
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做好检索和自查工作,不得提交符合下列特征的专利申请:
1.《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2.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3.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4.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5.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6.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标准化申请及备案流程
1.经过申请人检索和自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利,由申请人填写《专利申请备案表》(详见附件),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备案。每次申请,建议不超过2件。
2.备案工作从即日起实施,未经备案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成果,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三、工作要求
1.申请人要重视专利申请规范和备案工作,提高申请质量,避免非正常申请。申请人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即日起申请的专利被纳入非正常申请专利名单的,取消申请人下一轮学校科教融合项目培育与孵化工程申报资格。
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教职工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制止不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提交,共同营造良好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