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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机电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1-05 10:21:47 访问次数:60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学院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7日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种类与评比范围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企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为学院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章  学生奖学金评比名额与发放额度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一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3%,金额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5%,金额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三等奖,占班级学生数的10%,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计算名额时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

  第五条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在全校范围评比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数的2%,金额为每人每学年300元。

  第七条  企业奖学金根据企业要求及奖励金额另行确定评比名额、发放标准及评比办法。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优良,学年德育评定为良好以上。

  (二)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没有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50%。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劳动观念和身体素质,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评比一、二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或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评三等奖学金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或体育成绩合格及以上;四年制试点本科学生评比奖学金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级良好及以上。

  (四)下列学生不能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年校内行为表现考评或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扣分达到10分者;

  2.当学年内,因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

  3.受学校行政处分者一年内。

  第九条  学习标兵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四)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A级考试及以上,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一)技能优秀奖学金:在技能比赛中有突出成绩者。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进步较快,学年成绩名次递增10名以上者。

  (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在校内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工作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

  (四)见义勇为奖学金:在突发事件中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在教学计划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双休日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六)文体宣活动奖学金:在学校体育运动中或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

  (七)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在校园劳动、卫生、纪律、文明礼貌等方面作出表率,并取得成效者

第五章  奖学金评比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毕业年级不参与评比。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发放自第一学年开始,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发放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订)。

  (三)自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各班由班主任公布上学年本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按成绩排出名次。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名次和奖学金评比名额(以第二学期注册人数的相应比例,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初步评出本班获奖学生,由班主任填写“奖学金申报表”和综合测评名次表一同报所在系,由系审核并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系应将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比表以一份电子文档和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形式报送。

  (四)奖学金评定后,由系部造表、审核,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到本人实名银行卡内,每学年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学习标兵奖学金

  每学年开学2周内,系部根据学习标兵评比条件在系部范围评选,填写推荐表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欺瞒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得奖学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施。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

 浙机电院﹝2019﹞126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doc

 

 

 

 

 

 

 

 

 

 

 浙机电院﹝2019﹞126号《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doc